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宅基地建房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上报所在村(居);
2、村级审核、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3、乡镇审批: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审批,乡镇(事处)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乡镇验收:乡镇、事处及时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文件要求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