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发展目标
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为契机,加快中欧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共和、址山等周边城镇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城镇承载能力,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鹤山市重要的产业集聚区、配套生活服务区和生态休闲旅游区。
(二)发展战略
根据鹤城现有发展特征,结合区域格局变化,以发展目标为导向,规划提出“打造平台,引领产业集聚升级”、“完善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交通对接,融入区域发展”、“山水入城,维护生态安全”四大发展策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