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2 03: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11
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过买卖合同的交付地点一定是合同的履行地,事实上,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标的物交付地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无法确定的,要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确定交付地点。一、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没有规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地点跟履行地点不一定是一样的,但是在履行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话,应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起诉,至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也要根据标的物具体情况才能分析,像是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